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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实验室工作条例  
 
 
1.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,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、保养、更新、清洁卫生以及对实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。

2. 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、整洁,室内不得放置与仪器无关的物品,禁止从事与科研、教学无关的活动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会客、进餐。

3. 实验室万元以上仪器均属贵重、精密仪器,凡贵重、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,专管人员应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、性能及使用方法,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常规保养工作。

4. 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要建立资料、档案和操作规程。非专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,并征得专管人员的同意后,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。仪器使用后要按要求认真记录并将仪器及所用物品恢复原状。

5. 备用仪器设备以及低值易耗器材、办公用品等由实验室机房人员负责管理,并建立详细的账目,入库及出库均应办理手续并登记。

6. 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专管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,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,并请专业人员修理。

7. 实验室仪器对外开放,收取费用按实验室规定执行。

8. 贵重设备、高档计算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是该设备专管人员,任何人不得将与此类设备无关的硬件、软件装入,不经允许,自备软盘、硬盘、移动硬盘不得接入设备。

9.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,严格执行本室的安全措施与规定。

10.未经批准不得将室内物品私自带出。

11.对于违纪并不服从管理者应予教育,对教育无效者应取消其实验室工作资格,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。

 
  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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